日前,《温州市农村危旧住房治理改造的指导意见》开始征求社会意见。该意见指出,我市将力争在明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并列出维修加固、原拆原建等多种危旧房治理方式。
根据此次意见,我市将全面排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住房进行安全鉴定。今年底前完成农村D级自住危房、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三层及以上的多孔板砖混结构C级危房的治理改造任务,排除各类隐患。
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将按照“主体负责、政府牵头、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其中,农民住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均是危房治理改造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尽量将危房治理改造纳入到农房集聚进行成片改造,近期无法成片改造的,将引导业主进行适度改造。
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可采取维修加固、原拆原建、农房集聚、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方法分类处置。
采取原拆原建治理方式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D级危房,如存在权属不全、四邻意见不统一等原因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联审联批。
采取原拆原建治理方式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D级危房,且暂未列入农房集聚或整村改造的,可由业主签订承诺书后通过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造,改造完成后需重新鉴定,达到安全居住要求的方可居住使用。
农房集聚或整村改造规划范围内的D级危房,可以采取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治理改造。
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造。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存在建筑质量先天不足的农村C级危房,可参照D级危房治理改造方式。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古村落保护等范围内的农村危旧住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