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有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依据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瑞安市教育局制订了《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建议或者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瑞安市教育局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的材料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至2023年5月18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人员、电话及邮件地址:
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新湖春晓玉澜苑23号楼新湖商务大厦,邮政编码325206;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65651235,传真:65802319,电子邮箱:rajyjyjk@163.com。
附件:《瑞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0日
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上级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三、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公民办学校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于对应教育学区网站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学校范围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全市公民办学校 | 公民办学校网络同步报名 (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 1.公民办初中:6月2日—4日 (9:00-21:00) 2.公民办小学:6月5日—7日 (9:00-21:00) |
全市公民办学校 | 资格信息查验 | 1.民办初中为6月5日—6日。 2.民办小学为6月8日—9日。 3.公办初中为6月5日—12日。 4.公办小学为6月8日—14日。 |
全市公民办学校 | 1.*轮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2.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录取。 | 按附件4民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执行。 |
3.公办学校*、二、三批录取及政策优待对象、超计划数学校超计划学生统筹安排; 4.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公办学校。 | 6月19日—7月3日。 | |
城区公办学校 | 第四批报名录取 | 7月4日—7月7日 |
公办学校 | *、二批补报录取 | 7月8日 |
除城区之外的 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 第四批报名录取 | 7月9日—7月12日 |
四、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公办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各有关学校(附件1、2中的学校另外规定)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独立组织实施电脑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学区范围内(安阳教育学区包括城区直属学校),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2023年,部分公办学校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采取网络报名、学校组织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按照《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三)公办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五、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城区学校施教区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和安阳教育学区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12〕39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新(改)建学校施教区划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他学校施教区按照教育学区制定的办法(细则)执行。瑞安市君子石小学建成投用后,施教区在原瑞安市西岙小学施教区范围的基础上划定。个别学校施教区根据我市义务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调整后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其中安阳实验中学(本部)、安阳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隆山实验小学及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1执行。市实验小学、外国语学校、瑞祥实验学校、万松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毓蒙中学(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招生政策另有规定,按照附件2执行。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公办学校除城区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十)挂牌人才子女学校入学。2023年确定为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可在人才子女学校优先安排入学。具体参照《关于做好2023年瑞安市挂牌人才子女学校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和45人以内,前三批需要统筹的部分学校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公办小学、初中招录施教区内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时,班额分别超出40人和45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超45人和50人,不再另行发文。实施省市小班化试点的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32人和35人及以内。严格按照学校办学规模确定招生班级数,根据全国优质均衡县创建指标要求和我市户籍预警数据实际,自2023年起,大校额办学的学校将有计划缩减招生班级数,至2026年,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招生计划调整为16个班级,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本部)招生计划调整为8个班级,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调整为4个班级,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调整为4个班级。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附件7)执行。
七、招生纪律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本方案印发之后,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在充分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门户网站“阳光招生”专栏向社会公布。要指定专人,设立专线电话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各教育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各教育学区要认真做好统筹工作,若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的,须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意向。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对政策优待对象,严格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并全部清退违规招录学生。
(四)建立招生督查制度。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教育学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安阳教育学区:65611036; 塘下教育学区:65353125;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 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马屿教育学区:58905920; 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6;
湖岭教育学区:65497313; 陶山教育学区:58878191;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 65822793;
瑞安市毓蒙中学:66688338;
瑞安中学附属初中(瑞安市华峰中学(筹)):
瑞安市广场中学(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初中):
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 59886082;
瑞安市外滩小学(安阳实验小学外滩校区):
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
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 65853165;
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 58919719;
瑞安市实验小学忠义街校区: 65653212;
瑞安市万松东路小学(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66600329;
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58809757;
瑞安市滨海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滨海校区):
瑞安市云江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南滨江校区):
瑞安市外国语小学:58808720;
瑞安市阳光小学:58802803;
瑞安市君子石小学(筹)(暂借阳光小学校舍):58802803;
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58919318;
瑞安市第二实验小学: 65354911;
瑞安市第三实验小学: 66086998;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民办):65607606 ;
瑞安市安阳高中初中部(民办):65859816;
瑞安市紫荆书院(民办):65817188;
瑞安市南菁学校(民办):66600066;
瑞安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
(二)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九、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方案与我市原有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
相关规定
2.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3.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4.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7.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
附件1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等五所学校
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2023年,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等五所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登记时间均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4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
3.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分三种情况:*,房产于2016年4月9日前(含9日)登记的,且户籍迁入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直接凭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第二,房产于2016年4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登记的,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且同一套房产三周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子女就读;第三,房产于2017年4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且需提供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明。
4.2023年,上述五校当*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2023年,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2
瑞安市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1.瑞安市实验小学、瑞安市外国语小学、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万松校区)、瑞安市毓蒙中学(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毓蒙校区)等五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3月31日。
2.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60(含)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三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即2023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4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
3.上述五校施教区内,房屋建筑面积在20至60(不含)平方米之间的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分两种情况:*,房产于2020年6月30日及以前登记的,且户籍迁入时间符合入学要求,直接凭相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第二,房产于2020年6月30日以后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必须提前五周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6月30日),且需提供*房产证明。即2023年至2025年(过渡期)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最迟截止于2021年6月30日。今后此类房产以此类推。
4.上述五校当*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上述五校按规定程序招录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招录总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但平均班额小学、初中已分别达到40人、45人及以上的,学校将不再启动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附件3
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
为积*稳妥解决我市部分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超招生计划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原则
(一)“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学校施教区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各批次均依据“住、户一致优先”办法统筹入学,实施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数,分批次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自愿与统筹相结合原则。符合招生条件的前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在网络报名时,必须依据意愿依次填报志愿学校;教育局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按照志愿学校及接受统筹学校剩余学额进行统筹分流。
(三)批次优先原则。超计划学校先统筹安排*批对象,再依次统筹安排第二、第三批对象。接受统筹的学校在招录本校施教区内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后,仍有剩余学额,根据填报志愿依次招录统筹分流学生,额满为止。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公开统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筹对象
2023年,我市部分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条件且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统筹范围
2023年,对文件附件1、2规定的部分学校,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若接受统筹的学校施教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时,可以统筹到其他有剩余学额的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一)初中
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初中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少年,在瑞安市毓蒙中学、瑞安市滨江中学、瑞安市玉海实验中学、瑞安市广场中学(市教研院附属初中)和瑞安中学附属初中(瑞安市华峰中学(筹))等5所学校统筹就读。
(二)小学
1.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小学部)施教区适龄儿童超出招生计划数的,由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安排招生计划,家长可自主选择两所中的一所学校。若其中一所学校报名人数超出限定名额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办法统筹到另一所学校就读。
2.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小学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等4所小学(小学部)超计划数的适龄儿童,在瑞安市外滩小学(安阳实验小学外滩校区)、瑞安市万松实验小学、瑞安市君子石小学(筹)(借用阳光小学校舍办学,待君子石小学建成投用后整体搬迁到本校就读)、瑞安市教育发展研究院附属小学、瑞安市万松东路小学(市实验小学万松东路校区)和瑞安市滨海实验小学(马鞍山实验小学滨海校区)等6所学校统筹就读。
四、具体方法
(一)报名审核。对文件规定的部分学校,符合施教区招生条件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在施教区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填报志愿。学校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统一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部分学生信息无法核对的,须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确认。
(二)录取公布。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公示前三批学生排序名单。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程序招录与统筹超计划数的学生,并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及统筹学生名单。
(三)补报回流。部分超计划分流学校统筹对象,可以在其具备其他学校入学条件且招录前三批对象后尚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申请补报。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到接受统筹学校就读,可以在统筹分流学校外的其他学校且招录前三批对象后尚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回流。当同一所学校申请补报或回流的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予以录取,未能被补报或回流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原接受统筹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宣传,严格统筹工作各项程序。各有关教育学区、学校要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学生家长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统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肃纪律,确保统筹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顾全大局,维护统筹工作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统筹范围,本办法中的部分学校是指瑞安市安阳实验中学(本部)、瑞安市安阳实验小学、瑞安市马鞍山实验小学(本部)、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瑞安市集云实验学校、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等学校。七年级*、二批统筹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接受统筹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并且户籍没有迁移的,按原学校的办学水平系数,单列享受定向生资格。
其他超计划学校统筹办法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解释。
附件4
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拥有户籍的户籍生;其父母或本人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产权生;在瑞安市域范围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未申领居住证的,须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取得流动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的居住生;报名初中前已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小学建立六年级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学籍生。
二、招生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网络报名。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统一使用温州市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参见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在微信公众号“瑞安教育发布”及教育学区、民办学校网站发布。网络报名时,每位学生可以按志愿先后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二)资格审核。市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对网络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经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将通知家长凭有效证件进行更正。
(三)摇号录取。
1.*轮录取。
①摇号派位。当民办学校符合资格学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由“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自带软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为每位学生产生派位顺序号;当民办学校符合资格学生人数超出剩余计划数时(指招生计划数减去政策优待生等),采取系统外由公证处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为所有学生产生派位顺序号。若同时报名瑞安市域两所民办学校,且派位顺序号都进入预录取名单(在剩余计划数范围内)时,只能参加“申请学校1”学校录取,系统自动放弃“申请学校2”预录取资格,“申请学校2”学校不能录取该学生。
②缴费确认。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与签订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同自动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依次递补录取。严禁学校对空余学位“跳号”递补录取。被任意一所民办学校预录取的报名对象,不再享有其它民办学校递补机会。
2.第二轮补招。对*轮未招足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可在温州市域内其他县(市、区)补招一次。补招时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1所民办学校,补报人数不足补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或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四)录取确认。已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各民办学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确认与签订承诺书,并缴费,否则视同放弃。
(五)日程安排
5月22日前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布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5月30日前 |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生、“长幼随学”照顾生申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申报录取 |
6月2—4日 | 义务教育初中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每日9:00—21:00) |
6月5—7日 | 义务教育小学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每日9:00—21:00) |
6月9日前 | 完成*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
6月13日 | *轮民办学校面向瑞安市域范围内招生录取 |
6月14—15日 | *轮民办学校面向瑞安市域范围内招生缴费确认及双(多)胞胎申请补录(时间:8:00—17:00) |
6月16日 | *轮民办学校放弃缴费后空余学额递补录取及缴费确认 (时间:8:00—17:00) |
6月17日 |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申请、审核 |
6月18日 |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名单(含计划)公布 |
6月19日 |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网络报名(小学、初中) (时间:9:00—21:00) |
6月20日 |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
6月20日 |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录取(小学、初中摇号) |
6月21日 |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面向温州市域内招生缴费确认 (时间:8:00—17:00) |
6月22日 | 完成民办学校录取相关工作 |
三、其他说明
(一)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我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简称协议生),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公办学校委托优质民办学校管理办学的,按公办学校施教区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
(三)对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瑞安市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子女,如需就读民办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前优先安排入学。
(四)对民办学校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职工子女,以及举办者的直系亲属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优待入学。须具备以下条件:学校举办者、一线教师子女申请随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其他职工子女随校就读,提供聘任合同和由学校参保的社保及银行工资发放证明,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并一直连续。
(五)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独立初中和小学为同一举办者的民办学校,其小学部毕业学生可以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应实施直升。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家长,根据学校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参加报名,逾期视同自愿放弃。当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直升生名单须在学校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直升后剩余的学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按程序统一招录。
(六)试行“长幼随学”服务。适龄儿童少年其兄姐就读民办学校,家长自愿申请,根据学校网站发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参加报名优先安排,逾期视同自愿放弃。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时捆绑摇号录取,其中一位参加摇号派位,若被录取,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就读,市教育局审核后追加计划录取。
(七)各民办学校要在网络报名之前,须公布协议生、政策优待生、教职工子女、小升初直升生名单,并纳入本年度招生计划数,同时发布电脑随机派位招录剩余计划数。
(八)已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在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按程序招录。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无故放弃的,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各自施教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九)民办学校必须严肃招生纪律,共同创建良好的教育生态。对政策优待对象,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突出监管重点,不搞例外、不搞变通,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绝不允许借用“举办者权益”等名义违规招收学生。学校以各种方式自行组织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及考试招生等行为一律无效。学校不得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学校未经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民办学校因违规招生要求家长所有支付的经费一律退还,造成社会稳定事件或负面社会舆论事件的,视情节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励支持,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并对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予以严肃追责。
附件5
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新居民服务管理,保障瑞安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充分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满足持有居住证的新居民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文件及《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瑞委办发〔2015〕7号)、《瑞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工作的通知》(瑞流口联席办〔2023〕10号)精神,特制定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条件
2023年起,新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实施“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具体需符合两个条件: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报名前已申请取得我市《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从业证明。
二、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 | 主要内容 | 时间安排 |
市教育局 | 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未成功申请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不能参加网络报名) | 初中:6月2日—4日 小学:6月5日—7日 |
教育学区 | 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 子女线下现场报名 | 6月8日—16日 |
教育学区 | 资格信息查验、公示部门联合查验结果 | 6月19日—26日 |
教育学区 | 公布统筹名单 | 6月28日前 |
公办学校 | 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 | 7月3日前 |
三、招生流程
(一)申请积分。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5月份前(具体时间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工作的通知》(瑞流口联席办〔2023〕10号),到居住证办理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居民服务机构或登录“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积分申请系统申领“入学积分”。
(二)网络报名。已成功申请取得“入学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参见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于“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发布。
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教育学区参加线下现场报名。
(三)查验信息。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分批拟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高低,及学校剩余学额情况进行分批录取。*批居住地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居住证地址及居住地学校剩余学额,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居住地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招录。第二批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剩余学额统筹安排;教育学区内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三批招录。第三批跨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本辖区学校无法满足需求,根据其他教育学区学校剩余学额情况,协调跨学区统筹录取。
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各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六)结果公布及入学报到。各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四、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适用于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居民子女报名民办学校按照《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二)各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2023年将在高楼镇中学和湖岭镇第二小学潮基校区两校进行试点)依次招录施教区内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剩余学额优先安排新居民子女报名入学。新居民子女自愿申报,按积分排名和无积分摇号录取。之后,尚有空余学额时,安排瑞安市域范围内其他学生入学。
(四)新居民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时,其居住登记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
(五)新居民子女转学,参照本办法执行,做到应转尽转。
(六)新居民要为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部门联合查验信息时,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6
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
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市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根据《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瑞政办〔2019〕4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1〕5号)、《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和《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瑞教义〔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情况,现就整合上述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细则。
一、优待对象
我市人才(企业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层次人才:《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瑞安市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和瑞安市级及以上高成长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为适用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来瑞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在上年度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担任部门业务主管以上职务的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人才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在适用企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术人员;适用企业的原始股东;在瑞就业创业的中级工职业技能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适用企业引进人才(非瑞安户籍)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在适用企业中的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普通工人。
二、申报程序
(一)*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提交《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市教育局审核。
(二)第二、三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提交《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对应教育学区审核。
(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审核后,联合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及市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对已申请的优待对象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三、统筹规则
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层次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对《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不含)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层次中其他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安排(若选择直属优质民办学校,提前优先安排)。
(二)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三)第三层次人才子女,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指定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入学。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本办法安排起始年级入学的优待对象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二)*层次人才子女中,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以及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学年2万元的学费补贴。补助金额按学年予以发放。
(三)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学申请,必须在5月18日-5月23日(非工作日除外,每日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由所在单位(或适用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或教育学区,否则一律不予补报。
(四)优待对象的任职和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五)除本办法中的优待对象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出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认定证明,其子女按对应人才层次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六)除本细则中在学校招录*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的政策优待对象外,其他政策优待对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学区)结合优待对象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七)适用企业政策优待对象及其他政策优待对象均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政策优待的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八)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须在相应企业中任职半年及以上,其工资待遇发放(包括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要在企业银行户头发放,不得现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必须在任职单位,且年工资待遇要达到2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上一年度销售产值的1%及以上)。
(九)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政策优待资格或利用入学优待政策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取消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优待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