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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民请注意,今后出租房、合用场所也要“持证上岗”了!

 

“这个跟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一样,就是你们的第三个证了。”“消防安全措施做好了,就可以到我们这里来申请。”

  近日,我市颁发《瑞安市居住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从今年12月20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塘下镇以邵宅村为试点,开展此项工作。

  据悉,《办法》适用于居民住宅出租用作居住或局部用于生产、经营且与居住部分合用的登记管理,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当事人义务、登记管理的程序、法律责任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登记管理制,对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有效监管。

12月14日早上,塘下办事处工作人员沿着朝阳路,对已整改完成、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发放瑞安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登记凭证。


在朝阳东路一家服装店,工作人员仔细查看该店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该店及楼上的房间均已采取物理隔断,消防器材也配备齐全,工作人员按程序为该店发放了登记凭证。

而在另一家服装店内,从外观看去,该店已采取了物理隔断,但工作人员用手敲了一下墙壁发现,有一部分还是木质结构。工作人员责令店主及时整改,等整改达到标准方才发放凭证。

“经过长时间的整治,塘下的出租房和合用场所已基本整改完成,这次我们是边检查边发放消防安全凭证,做到查漏补缺。”塘下办事处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介绍,以后房东若要申请瑞安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登记凭证,应在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办事处出租办(消防办)申报出租房屋登记,办事处收到出租人房屋申报登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派员到现场查看。符合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并发放瑞安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登记凭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出租人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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